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2017-02-15 09:42:10 浏览次数:1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7)1号


【发布机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7-01-05

【有效级别】:有效

【补充说明】: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全面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经评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命名22家基层国税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被命名的单位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学习被命名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名单 .doc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