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17-02-15 09:46:31 浏览次数: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7)3号


【发布机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7-01-03

【有效级别】:

【补充说明】: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树立大局意识,通力合作促落实。务必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重要性,办公室、税政、征管、纳服、信息中心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抓好税收优惠政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实责任要具体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底数促落实。要积极向企业广泛开展调查,掌握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并建立台账记录其研发活动及其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辅导宣传情况。

  三、扎实开展宣传,不留死角促落实。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完善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普及性宣传。“纳税人学堂”至少举办一期培训讲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享尽知”。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抓好税务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加强对重点岗位(办税服务厅、12366纳服热线、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提升政策解答与执行的规范性、一致性,对基层税务干部,要加强对优惠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意义、取得成效等内容的解读,提高认识层次,增强政策执行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合力促落实。应加强与财政、科技等部门协作,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政策推送服务和政策落实工作,最大限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在开展针对性辅导时,主动邀请科技部门讲解研发活动适用技术领域,拓展政策辅导内容。同时充分发挥协会等社会团体联系企业紧密的特点,主动协助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宣讲,传递规范的政策规定。

  五、加强服务辅导,全力保障促落实。要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和后续管理工作,严禁擅自改变税收优惠管理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审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不得对企业设立规定外前置事项,增加企业报送资料。要及时根据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中有关所得税优惠内容,理顺办理流程,减轻办税负担。同时充分发挥已组建的专业队伍作用,由专家团队负责政策宣讲、咨询解答、个性化辅导、参与集中研究政策问题,帮助企业建账建制,享受优惠政策。

  六、加强跟踪督查,强化监督促落实。要加强对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评。要建立政策落实情况台账,明确台账记录单位、责任岗位,台账应记录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情况以及税务机关政策宣传、辅导、咨询、投诉处理等情况。台账记录情况应做到可随时向省国税局提供。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切实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观念,精心谋划部署,夯实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知尽知。从现在起至整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APP等方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要通过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精准辅导,扩大宣传辅导覆盖面,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和管理要求。要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政策解答,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优化纳税服务,畅通办税渠道。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提高税务机关办事效率,为企业及时、准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对纳税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和投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问题和投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四、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应享尽享。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应以核实企业享受2016年度优惠的有关情况为基准,原则上不核实以前年度有关情况。如企业以前年度存在或发现存在涉税问题,应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不得影响企业享受2016年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账证不健全、资料不齐全或适用优惠政策不准确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做好辅导解释工作,帮助企业建账建制,补充资料,确保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企业2016年度未及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在以后3年内追溯享受。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落实力度。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切实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六、做好政策评估,强化效应分析。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和政策评估工作,强化政策效应分析,查找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改进与完善,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对完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及操作事宜向总局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