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02-15 10:01:57 浏览次数:1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6)26号


【发布机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6-12-26

【有效级别】:有效

【补充说明】:

  为确保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实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修订为:“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有序推进税收实名制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税收实名制过渡期由各市国税局自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时间段采集实名制身份信息。尚未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的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内办理实名制身份采集”。

  本公告自发布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