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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江门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