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2017-02-15 13:42:54 浏览次数:130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江国税发〔2016〕22号


【发布机构】: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16-03-21 11:13:00

【有效级别】:有效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监管办事处: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195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思想上要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银税互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搭建“银税互动”工作作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桥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新渠道,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途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江门五邑侨乡经济发展,实现税、银、企三方共赢。 

  二、推动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将“银税互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分局建立的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