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通知
江国税函〔2016〕85号
【发布机构】: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6-03-11 11:46:00
【有效级别】:有效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