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线上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的通告

2018-01-23 17:02:08 浏览次数:223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江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决定联合委托江门金财互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线上(手机微信)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以下简称“双委托”)工作。 

  一、委托代开发票业务范围 

  1.代开发票种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申请代开纳税人:临时取得收入的自然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且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江门市县(区)级属地管理。不含免税代开和不达起征点代开业务。 

  3.代开品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的非免税产品以及提供的应税服务(劳务),详见附件。 

  二、委托代征税款 

  线上委托代征税款范围,限于国税部门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产生应征税款的代征行为以及地税部门委托代征的由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款而产生应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2017年12月11日起,蓬江区和台山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先行试点开展线上双委托工作。其他市(区)局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陆续推开线上双委托工作。 

  四、纳税人可通过关注“江门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代开发票”,填写发票信息,确认发票信息且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税款,后台完成开票后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配送。 

  感谢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 

 


委托代开品目范围
代开范围代开项目增值税征收率
商业零售食品3%
日用品3%
办公用品3%
五金配件3%
劳保用品3%
电脑配件及耗材3%
建材3%
机动车配件3%
纺织品3%
服装3%
鞋帽3%
沙、石、土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的非免税产品3%
应税劳务摩托车、自行车维修3%
机械设备维修3%
电器维修3%
加工费3%
其它未列明的修理修配3%
交通运输业陆路货运费3%
陆路客运费3%
水路货运费3%
水路客运费3%
物流辅助服务业搬运费3%
装卸费3%
货运代理费3%
仓储费3%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技术咨询费3%
工程勘察勘探费3%
研究和实验费3%
其它未列明的研发和技术服务3%
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3%
软件开发费3%
集成电路设计费3%
其它未列明的信息技术服务3%
有形动产租赁业机械设备租赁费3%
车辆租赁费3%
文化及日用品租赁费3%
其它未列明的有形租赁3%
鉴证咨询服务业咨询服务费3%
鉴证、认证服务费3%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费3%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费3%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费3%
其它未列明的鉴证咨询服务3%
文化创意服务业广告费3%
设计费3%
会议及展览服务费3%
其它未列明的文化创意服务3%
广播影视服务业广播影视播映服务费3%
生活服务业经纪代理服务费3%
中介服务费3%
安全保护服务费3%
住宿费3%
餐饮服务费3%
文化服务费3%
师资授课费3%
培训费3%
清洁服务费3%
家政服务费3%
建筑业工程服务费3%
安装服务费3%
装饰服务费3%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1日